福建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二 )


二是对泉州市列入省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支持的省重点技改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款部分,在原年化2%贴息的基础上,再增加1%的贴息支持 。对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 泉州市完工投产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技改项目,由省级财政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比例由原先的5%提高到6%;
三是从省级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追加安排100万元单列支持泉州市举办专场民企招商活动;四是支持泉州市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 , 活动奖补资金可以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场活动最高列支100万元;五是加快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 克服疫情影响,推动泉州等地创新平台和产业领军团队的认定和验收工作,及时兑现相关支持政策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企业新增纳统升级 。
对2022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中,对第二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市配套出台扶持政策 。对新增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本条政策不重叠享受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项目对接建设 。
对2022年以来引进的备案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年内实现开工或部分投产的,按单个项目投资额给予设区市民营企业对接部门前期工作经费分档奖励,投资额10亿元(含)至50亿元奖励10万元、50亿元(含)至100亿元奖励20万元、10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 , 单个设区市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级民企对接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提升项目跟踪服务能力 。2022年度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向重点县(市、区)倾斜 。加快项目节能审查进度 , 协调要素保障 , 促进项目早投产、早出效益 。指导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闭环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在建重点项目采取封闭施工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聚焦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领域“卡脖子”难题,支持50个左右提升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 , 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加快培育认定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第三批产业领军团队遴?。?对入选团队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加强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促进人才技术交流 , 选拔产业“工匠” 。支持举办第五届“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第十二届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新大赛等产业技能竞赛,并给予办赛经费补助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对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标杆企业、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对上述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奖补或贴息政策 。支持软件企业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加快研发成果落地转化,支持20个左右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其产业化项目 , 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电动福建”建设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省内电动船舶制造企业,在电动船舶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按交付船舶(含新建和改造)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40%给予补贴,其中省级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给予补贴,单船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对省内电动船舶电池动力推进系统生产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按交付电池动力推进系统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套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省内组建电池租赁企业 , 对在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的 , 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3%给予补助,年度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本条政策支持范围包括厦门市相关企业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 。对投用(投产)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符合省重点技改项目相关政策条件的,可叠加享受技改项目贴息政策;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对省级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标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骨干企业,做好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对通过国家规范条件的 , 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认定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内首台(套)政策予以补助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立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金融产品 。(省工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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