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静安区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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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请开展职工线上培训的必要条件
培训单位: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培训对象: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是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培训内容: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均可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
线上培训对平台要求
用人单位既可使用以下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1.自有平台:依托自主开发(包括本单位或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 。提供平台相关材料及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书 。
2.推荐平台: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海市‘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机构推荐名单”() 。优先推荐使用
3.第三方平台:委托除推荐平台外的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 。提供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检测结果报告 。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要求,即: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线上培训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培训学员应以实名注册方式进入线上培训平台 。
单位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线上职业培训且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可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通过“惠企点单办”申报的单位,告知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加印单位电子签章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采用大数据比对方式核验单位电子证照,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培训需求 。同时 , 将备案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 。
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拟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 , 首先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 , 并将如下材料备齐盖章 , 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邮件标题为:“2022+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线上培训备案申报”
1、《静安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2);
3、培训方案(附件3 , 方案须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概要,培训时间 , 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4、线上培训平台的证明材料:
(1)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提供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附件4)规定的承诺书(附件5);
(2)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 , 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 , 如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 , 还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
5、通过自助经办系统大数据比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
申报的培训项目审核流程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实施备案认定,原则上在 1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
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审核通过;
对材料不齐全、不完备,或需进一步确认完善并填报相关内容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修改要求,单位可对填报内容进行补充调整,重新提出培训需求;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审核通过,并告知不予通过的具体原因 。
备案通过后培训实施要点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 。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
注意事项:
1. 单位导入的学员信息不可删除,但可以增量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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