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医保年限不够补缴计算方式 东莞社保补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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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规定缴费年限,选择一次性缴足规定年限的 , 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以本市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
2.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年限 , 纳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再执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及相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居民医保参保人,继续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费的 , 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通知实施前已符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居民医保参保人 , 其有关待遇仍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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