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时间、标准


2022江西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时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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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时间、信息采集安排
1.2022年高考体检工作于2022年3月开始,原则上3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指定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 。
2.4月30日前,各地将考生电子化体检数据按《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数据标准》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
3.5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查询体检结果 。如对体检结论存疑,考生可于5月20日前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经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复检 , 复检结论数据有变更的由招生考试机构重新上报 。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申请复检作出新的结论,于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后,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
5.全省统一实行无纸化采集考生体检信息,体检医生使用专用电子设备在线录入考生体检信息 。各地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明确网上管理负责人,制定网上管理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考生和医生人数 。认真做好软件的调试培训工作,确保医生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准确录入体检信息 。加强现场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力度,严格设备、账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软件、设备、网络和电力等安全可靠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可自行开发或向社会购买体检无纸化的相关信息服务 。
6.有关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等测试(测评)工作安排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
二、体检单位
2022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高考体检原则上须在经省卫生健康委核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确无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的县(市、区) , 可在当地人民医院进行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 。高考体检医院由各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三、体检结果
1.体检结果 。体检医院要对考生体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非指定高考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果无效 。考生如因特殊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对于体检结果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的考生,工作人员要当场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安排其复测,如复测结果仍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 , 要提醒考生如不认可该体检结果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
2.复检和终检申请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 , 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体检医院进行 。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
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于5月30日前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申请终检 。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 。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安排终检 , 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只能申请复检 , 复检结论即为最终体检结果 。
3.终检医院 。江西省高招委、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 , 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复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 。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
四、体检标准
1.2022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
2.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 , 体检一个月后复检 , 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 , 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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