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湖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湖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湖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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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须依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
一、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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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保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含停薪留职职工)共同负担 , 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按分级管理原则 ,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或者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社会保险机构也可以直接收缴,或者委托有关部门代为收缴 。
三、缴费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6%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 ,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
四、参保年限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的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之下月起(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视同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 , 直至其失去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止 。
【湖南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湖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每满1年,按离岗时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的标准,发给养老生活补助金 , 一次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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