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 西安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西安市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 西安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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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能否一次性补缴的问题,社保法实施前后处理方式不同,需根据情况而定 。
根据社保法规定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但如果是在社保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可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补缴方式
缴费人补缴以前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通过“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 , 在“我要交费”模块 , 点击“补缴历年”“补缴申报”,按年度选择档次金额点击“去申报”,申报完成后,等待后台审批,第二天缴费人即可通过以上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注:补缴申报时,一次只可以申报一年 。如果您需要补缴多年,请进行多次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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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规定 西安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1、西安市新城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新城区韩森路145号(长乐新城)新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电话:87410315
2、西安市碑林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友谊西路西工大附中东侧延康巷伊顿公馆梦想中心东裙楼8号楼二层)
电话:89583375
3、西安市莲湖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团结东路6号
电话:88636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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