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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更新时间:2020年12月18日
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允许补缴,具体规定为:
1.2010年7月1日前已满45周岁的,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 , 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
2.2010年7月1日前不满45周岁 , 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中断缴费参保人按中断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的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长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3.已经领取待遇人员,不允许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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