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阿姨捡钱 大连一保洁员捡2万现金报警后被开除( 二 )


“我是当天被开除的,她不开除我的话我还想干,因为这是我好不容易找的活,我此前一直感谢领导,我这么大岁数还让我干活 。”宋女士说,工资当天下午就被结清了,公司不欠她工资 。
对于饭店说她想将钱款“据为己有”的说法,宋女士说,“如果我想占为己有,为什么报警?为什么会找采访人员?”
宋女士表示,她报警后,这笔现金开始一直保存在饭店 。2月中旬,她联系了大连当地一家媒体反映此事,希望媒体帮忙寻找失主,饭店接受采访时称自己有病离职了,她当时看到后并没有反驳,给饭店留面子 。直到采访人员介入之后,饭店才将这笔钱交给警方 。2月25日,她看到酒店的回应后非常气愤 。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多次致电宋女士所在保洁公司的领导,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采访人员随后发送短信说明身份和采访请求,截至发稿时为止未收到回复 。紫航海鲜大饭店的电话一直占线或无人接听 。
26日中午,极目新闻采访人员查询发现,紫航海鲜大饭店在某短视频平台官方账号关于此事的回应已被删除 。
律师:保洁员有权利报警
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北京街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此事他们会按照正常程序展开调查 。
26日,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宋女士59岁,属于第三方保洁公司,工作时间是上一天班休息一天,但保洁公司和宋女士之间的关系并不在劳动法的调解范围内 。据他们了解,保洁公司当时认为,宋女士应该用休息时间处理这两万元钱的事,不应该占用工作时间,这样双方才产生矛盾 。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宋女士属于拾得人,将现金交给饭店属于委托保管,她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利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宋女士报警后,饭店应该将这笔现金移交给警方,不应再自行保管 。饭店作为代管方,如果一直无法找到失主,它没有权利一直保管这笔现金,必须移交给警方或找公证机构进行提存处理 。如果这笔现金在饭店保管期间发生损失,饭店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宋女士工作的单位不能因为她采取了报警行为将其开除,只能在其违反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项的条件下才能解除聘任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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