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孕妇被拐卖到河北逾34年 贵州拐卖儿童( 三 )


也是在2021年,由于追责事情进展不顺,心有不甘的汪祥慧决定亲自去找当年那几个骗她上火车的人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1年11月11日下午,汪祥慧母子来到贵州龙里县五新村附近,这里就住着当年自称是丈夫在外地出事的冯某翠 。双方见面之后,冯某翠解释说,当年她和哥哥、姐姐一起去安徽合肥那边处理前夫事故的事,在贵阳火车上遇到汪祥慧和两名男子,但到了北京之后就没了汪祥慧的消息,她并不知道拐卖一事 。
冯某翠的解释惹怒了汪祥慧,双方发生争吵后,汪祥慧离开了现场 。小武则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他质疑冯某翠的话是否属实,“从贵州去安徽处理她丈夫的事,怎么要去北京转火车?”至于汪祥慧指出的其他几位参与者,小武说还未找到详细地址 。
小武和汪祥慧都表示无法接受“过了追诉时效”的理由 。因为在家人们的讲述中,汪祥慧的父亲曾向派出所报案,汪祥慧的四哥汪祥慧也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当年父亲确实去派出所报过案 。
2022年,澎湃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曾在汪祥慧失踪时担任三元镇派出所所长的厉成强 。厉成强承认,当年的确接到过汪祥慧家人的报案 。“是报过案的,这属于打拐办的事情,不属于派出所办理 。”厉成强说,当年接到报案后,将案件上报给了县公安局打拐办,其他情况他不清楚 。
今年2月26日下午,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致电厉成强询问此事,对方接通电话后直接挂断电话 。
小武认为,母亲汪祥慧当年被拐卖后,家属曾经报案,公安机关却没有立案侦查,属于“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应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龙里县公安局在2022年11月7日曾答复汪祥慧母子:根据案发时间以及我国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此案适用“1979年刑法” 。“79刑法”中,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还没有“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条款 。
采访最后,小武强调,他们母子依然希望公安机关,可以追究“人贩子们”的刑事责任,不能让违法之人逍遥法外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汪璟璟
编辑:朱亮
责编:范永松 李洋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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