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男子购买10箱车厘子后,向果商索赔6万余元!法院判了


南宁一男子购买10箱车厘子后,向果商索赔6万余元!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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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
1月11日,朱某花5500元在南宁市一水果经营部购买了10箱进口车厘子,之后以该批车厘子的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为由,要求经营者黄某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55000元,退款和赔偿共计6万余元 。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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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现场
法院查明,涉案车厘子产品产地为智利并有报关单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手续,但外包装为全外文标识,没有中文标签 。
法院认为,涉案车厘子是初级农产品而不属于预包装食品 。我国法律虽然明确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贴有中文标签,但未对进口初级农产品是否应贴上中文标签做出强制性规定 。因此,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未贴中文标签,未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规定 。朱某在被告处购买涉案产品,其对所购买的产品上印有外文等事项具有清晰的认识与了解,涉案产品未贴中文标签的行为,不足以对其造成误导 。目前也无证据显示涉案产品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情形 。因此,朱某诉请十倍惩罚性赔偿同样缺乏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法院当庭判决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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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现场
对于黄某质疑朱某为职业打假人,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主观购买动机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不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应当认定其为消费者,因此朱某属于消费者 。
来源丨南国早报采访人员 王斯 通讯员 彭广明
延伸阅读
【南宁一男子购买10箱车厘子后,向果商索赔6万余元!法院判了】前脚买186斤灌香肠后脚要10倍赔偿,法院驳回男子诉讼请求
1月17日是腊月廿六,年味渐浓,位于古田三路易农街的胡志红手工香肠店人气很旺,来灌香肠的顾客一波接一波 。老板胡志红身穿工作服、戴着袖套,在店里忙个不停 。工作间隙,她接受了长江日报采访人员的采访 。提到打官司的经历,她面露喜色:“这事终于过去了,官司打赢了,心里畅快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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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红在门店卖手工香肠 。采访人员耿珊珊 摄
买了186斤灌香肠,转头要老板赔两万
今年43岁的胡志红8岁便跟着父亲从江西老家来到武汉,一家人一直在从事灌香肠的生意 。2020年她雇了十几个员工,在古田三路开了一家新门店,4间门面又大又敞亮,两间制作香肠,两间销售香肠 。
她的门店里有一半面积都是货架,上面挂满了销售的香肠、腊肉等货物 。她说,灌香肠只能冬季做,到了夏天,店里就卖油焖大虾 。
2021年12月11日,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 。第二天,赵鹏又来到店里,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共180斤,总价7100元,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胡志红手工香肠”,还标明了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又过了两天,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聊了没几句就直奔主题:“你这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 。”见胡志红不理她,他说:“你赔我两万元,这事就算了 。”
胡志红回忆起这段经历,眼眶一红:“我灌香肠这么多年,都是老顾客,从来没人说这属于‘三无’产品 。他这就是讹人 。”
2021年12月15日,赵鹏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买到了胡志红门店加工销售的“三无”产品 。两周后,工商部门认定:香肠现场制售未纳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当事人已经尽到合法经营的义务 。
顾客打官司要10倍赔偿
2022年6月,赵鹏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胡志红,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 。
拿到法院的传票后,胡志红一晚上没睡好觉,第二天她请了一个律师 。这是她做生意20多年来第一次打官司,开庭前头一天晚上,她一宿未眠 。
开庭时,赵鹏说,购买这些真空包装好的香肠回家后,发现该香肠包装上并未标注生产日期、产品生产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且印刷的“胡志红”图案商标并未注册,应该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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