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全文( 二 )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编制“免申即享”办事指南
政策执行部门要编制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事指南 , 规范并明确“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的条件、方式和操作流程等 , 使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规定、操作流程 , 实现“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服务精准供给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免申即享”制度
各部门要及时修订与“免申即享”业务开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 , 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 , 要主动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和编制办事指南 。市发展改革委要实施政策资金兑现信用承诺制 , 依法依规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中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全部纳入平台办理 , 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中的应用 。市财政局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 , 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 。市监察部门要建立适应“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监督制度 , 市审计局应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 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顺利兑现 。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资金监管
市财政局加强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资金保障 , 按照财政体制规定 , 结合部门预算安排和市级财力实际 , 根据有关部门审核情况将惠企资金拨付到位 , 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县区落实应负担资金 。在政策实施前 , 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 , 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 , 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审批标准 , 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 , 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 , 政策执行部门、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 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 , 由市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牵头 , 相关部门为成员组成“免申即享”工作专班 , 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政策梳理组、平台建设组、资金监管组 , 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 , 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 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
(二)强化监督问效
市“免申即享”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评估和回头看 , 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流程优化不彻底、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实行通报机制 , 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 。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办机制 ,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办、跟踪问效 。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 ,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 , 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 , 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 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 , 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
(四)市县(区)一体推进
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 , 制定本区域推进“免申即享”工作的具体措施 , 及时向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本区域工作进展、做法经验 。
附件:洛阳市市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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