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如何介绍人( 二 )


B:"我觉得那封信可能寄丢了,你写了什么吗?"
A:"我忘了"
社交礼仪介绍人特别提醒
当别人正在讨论问题,你突然插入他们,要介绍一个刚过来的朋友,对方有可能会因为讨论被打断而感到不快;当别人正在忙于公务时,你强行要将他介绍给别人,对方可能会来不及应对 。因此,为他人作介绍时,选择适当的时机很重要,最好是在被介绍的双方都比较空闲、现场气氛比较融洽的时候 。
同样,作介绍还要注意场合,什么场合该介绍什么,该保留什么,都应有所斟酌 。比如在公务场合介绍他人时,不宜介绍与公务无关的个人私事;而在比较轻松的社交场合,则没有必要一本正经地进行介绍 。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介绍人如果仅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没有在合同范围内签字表明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介绍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介绍人如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介绍贿赂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能够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人是否需要在民事关系中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其是否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没有通过签字等方式表明承担责任的,就仅是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
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
介绍人的先后顺序是先幼后长、先男后女、先下后上、先亲后疏、先主后宾 。
当介绍的时候有长有幼,要先把资历浅、年纪轻的一方介绍给资历深、年纪长的一方认识;当介绍时有男有女,要先把男士介绍给女士认识;当介绍时有上下级关系的,要先介绍下级,后介绍上级 。当介绍时有亲戚朋友和同事,要先介绍家人,后介绍同事、朋友;当介绍时有宾客又有主人,要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宾客 。
介绍人作介绍时,应该多使用敬辞 。在较正式场合,介绍词也较郑重,一般以“某某,请允许我向您介绍……”的方式 。在不十分正式的场合可随便些,可用“让我介绍一下”或“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是……”的句式 。介绍时语气清晰地说出得体的称谓,有时还可用些定语或形容词、赞美词介绍对方 。
介绍礼仪的原则
1、在向他人介绍时,首先了解对方是否有结识的愿望 。最好不要向一位有身份的人介绍他不愿认识的人 。
2、注意介绍次序 。如果是业务介绍必须先提到组织名称、个人职衔等 。集体介绍可以按照座位次序或职务次序进行 。为他人介绍遵守“先向尊者介绍”的原则 。
3、为人介绍时注意手势和表情 。被介绍时,眼睛正视对方 。除年长或位尊者外,被介绍双方最好站起来点头致意或握手致意,同时应说声:“您好,认识您很高兴”或“真荣幸能认识您”等得体的礼貌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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