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的生态功能,湿地有何生态服务功能?( 三 )


(一)准予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本底条件是否发生变化 。
(二)机构能力建设、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等情况 。
(三)总体规划实施情况 。
(四)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情况 。
(五)宣传教育、科研监测和档案管理等情况 。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特征退化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
经监督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的国家湿地公园应当在整改期满后15日内向下达整改通知的林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
第二十二条 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重大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撤销其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
撤销国家湿地公园命名的县级行政区内,自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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