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端审判所和宗教审判所

宗教裁判所(或称异端裁判所、异端审判,拉丁文:Inquisitio Haereticae Pravitatis Sanctum Officium),是在公元1231年天主教教宗额我略九世决意,由道明会(天主教托钵修会之一)设立的宗教法庭 。此法庭是负责侦查、审判和裁决天主教会认为是异端的法庭,曾监禁和处死异见分子 。宗教裁判所13~19世纪天主教会侦察和审判异端的机构 。又译罗马宗教裁判所审判伽利略异端裁判所、宗教法庭 。旨在镇压一切反教会、反封建的异端,以及有异端思想或同情异端的人 。宗教裁判所是从13世纪上半叶建立的 。教皇英诺森三世为镇压法国南部阿尔比派异端,曾建立教会的侦察和审判机构,是为宗教裁判所的发端 。霍诺里乌斯三世继任教皇后,于1220年通令西欧各国教会建立宗教裁判所 。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又重申前令,强调设置机构的重要,并任命由其直接控制的托钵僧为裁判官,要求各主教予以协助 。于是宗教裁判所在西欧天主教国家普遍成立 。它们没多大区别,不过对于我们来说:一切的审判必有一标准,从他们的标准来看就简单了 。不明白的,欢迎再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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