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 北京市场租房补贴领取相关问题解答汇总


十问十答 北京市场租房补贴领取相关问题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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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申请通过后,可以直接领补贴了吗?
答:不可以 , 还需要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租赁住房 , 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完成租赁后 , 申请人与出租人共同前往申请人户籍地住保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
注意: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超过6个月末办理补贴领取手续的 , 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终止后的资格无法直接恢复,只能重新申请 。
二、自行到市场租赁的房屋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人租赁的房屋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 。承租房源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租赁平房的,应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
租赁以下房屋无法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1、小产权房;
2、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3、北京市行政区以外的房屋;
4、其他违法建筑和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
三、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名下的农商银行银行卡 。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 。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所有材料需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
四、对租赁合同有什么要求?
答:为保护申请家庭合法权益,建议申请家庭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监制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中“政务服务”一 “下载中心”一"房屋管理” 中下载 。
五、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审核时间是多久?
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户籍地住保部门收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区住保部门复核 。区住保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材料,并制定《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 , 由户籍地住保部门代为发放给申请人 。
六、市场租房补贴的起发时间如何确定?申请家庭8月27日在街道做了补贴领取手续,但9月4日区级复核才通过,影响补贴起发时间吗?
答:不影响 。申请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 次月开始计发补贴 。即补贴起发月份只与申请家庭在户籍地住保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的时间有关,与区住保部门复核时间无关 。上述家庭的补贴起发月份依然为9月 。
另外,市场租房补贴发放方式为按月发放 。政策中规定发放时间为每月20号前,但由于补贴款项涉及部门审批、银行拨付等内容 , 实际到账时间可能为每月下旬 。如月底仍未到账 , 申请家庭可与区住保部门联系,查询具体原因 。
七、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与房屋租金是什么关系?申请家庭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是1500元/月,但房屋租金为1000元/月,补贴是否按照补贴标准1500元/月发放?
答:不是 , 实际发放金额为1000元/月 。按政策规定,租赁房屋月租金超过核定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发放,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租赁房屋月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 , 按月租金金额发放 。
八、市场租房补贴资格有效期是多久?是否申请一次长期有效?
答:申请家庭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每满12个月 , 都应提前1个月向户籍地住保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情况,进行资格复核 。申请家庭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时仍未申报上述情況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于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停发补贴 。
九、公租房家庭能否领取市场租房补贴?
答:已备案公租房家庭在轮候期间 , 经审核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
正在租住公租房的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公租房保障,但承租公租房期间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在结清公租房相关费用并与产权单位解除公租房合同后,可以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区住保部门于办理完毕补贴领取手续的次月 , 开始按照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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