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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
【关于跨境电商企业备案 关于跨境电商企业备案的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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