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没有机构、场所,但从中国收入的企业 。
非居民企业
首先,我们应该知道,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是两个概念 。非居民企业需要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的特点是非居民三个字 。其意义是指依照非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可以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其企业来自中国收入的企业,同时,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需要按照中国规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非居民企业的自然人和法人,无论是属于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有来自本国的企业收入,都将受到改变税收管辖权的管辖,并对本国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
1、身份判断:依照外国(地区)法成立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 。
2、纳税义务:
(1)来自中国的收入,税率:25%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在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收入税率为25%
(3)与其所在机构和场所无实际联系的所得税率:20%(实际征收按10%)
1、身份判断: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在中国没有机构或场所,但有来自中国的收入 。
2、纳税义务:来自中国的所得税,税率:25% 。
居民企业
1、身份判断: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注册地标准);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依照外国(地区)法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法律成立
2、纳税义务:来自中国境内外的所有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什么】3、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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