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医生遇医疗事故怀疑病历造假:处方药一次用量超最高限30倍,鉴定机构称无法判断病历真假( 二 )


处方药一次用量超最高限30倍
“我认为医院的诊疗是有错误的 , 所以复印了自己的病历查看 。在查看时 , 我看到了病历中有多处造假和不符合常理的错误 。”龚女士说 。
其中 , 在2017年7月18日9点35分的查房记录中提到 , “患者入院第二天 , 仍间断胸闷胸痛 , 常于活动后发作 , 发作时胸闷明显 , 予地尔硫卓治疗后症状可改善……”但临时和长期医嘱及护理记录中 , 首次出现“地尔硫卓”医嘱时间是7月18日16点28分 。“药品还没有使用 , 怎么可能出现症状缓解的情况 。另外 , 患者和护理记录均无患者入院后的间断胸闷胸痛主诉和记录 , 很显然查封记录中治疗后症状可改善的相关内容系伪造 。”龚女士说 。
一份临时医嘱单显示 , 2017年7月18日16时28分、7月18日23时30分和7月19日6时34分 , 医生为龚女士进行了三次盐酸地尔硫卓微泵治疗 , 并将其标注为ST医嘱(即患者病情比较紧急 , 需要紧急处理) , 但执行时间却为2017年7月19日14时32分一次性执行完毕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咨询了一位资深护士王女士 , 她向上游新闻采访人员解释 , 需要紧急处理的ST医嘱必须在15分钟内执行完毕 , 医嘱补录时间不能超过紧急治疗后的6小时 。另外从病程记录、护理记录来看 , 龚女士没有病情变化记录 , 也没有需要用地尔硫卓的指征 , 因此龚女士的情况达不到ST医嘱的标准 , 临时医嘱记录不符合诊疗要求 , 且多处记录不符合常理 。

江苏女医生遇医疗事故怀疑病历造假:处方药一次用量超最高限30倍,鉴定机构称无法判断病历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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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女士的临时医嘱单中 , 存在多次不符合规范的用药记录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同时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2017年7月17日、7月21日的临时医嘱中标注 , 宿迁钟吾医院两次为龚女士开具了共计6000mg阿司匹林肠溶片口服医嘱 , 还出现了瑞舒伐他汀钙片口服70mg、280mg等药物的大剂量使用并执行记录 。而药品说明书显示 , 阿司匹林肠溶片每日服用剂量为100mg , 每盒30片 。瑞舒伐他汀钙片常规剂量仅为每天5—10mg 。
“医院后来解释说是给我的出院用药 , 但病历显示7月27日出院当天医生重新开了出院后的药品 。”龚女士说 , 医院对出院带药有规范要求 , 需要复诊的病人出院时只能开具2到4周的用药 。结合临时医嘱来看 , 病历上这些药至少需要服用2个月以上 。
此外 , 病历中检查事项一栏没有检查报告、无需检查且无记录 , 却在临时医嘱中标注有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一次 , 同时 , 在体温记录单中还有“体重165kg”“身高135cm”等错误的数据 , 这也是她怀疑病历造假的重要因素 。
两次鉴定均认定医院负轻微责任
她认为错误用药导致坏死性肌炎 , 在多次与医院协商无果后 , 龚女士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 。
2022年1月26日宿迁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 , 对于龚女士的说法 , 宿迁钟吾医院认为 , 患者有明确用药(瑞舒伐他汀钙片)指征 , 无禁忌症 。出现肌酸激酶升高可能与他汀不良反应有关也可能与自身体质有关 。门诊随诊 , 出现不良反应 , 及时停用 , 定期复查均符合诊疗规范 , 医院方无过错 。
宿迁市医学会在调查中发现 , 患者住院期间两次查肌酸激酶明显提高(高于正常值10倍以上) , 医方对此并未引起重视 , 未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也未将相关病情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 , 存在不足 。宿迁市医学会认定患者损害后果为他汀诱导的免疫介导的坏死性疾病 。宿迁市医学会认为 , 医院延误患者疾病的及时诊疗 , 与其病情加重有一定因果关系 , 故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 同时将该病例认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
因不认可宿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 , 龚女士向江苏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
2022年8月10日 , 江苏省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其中明确提到 , 若肌酸激酶基础值明显升高 , 应在5—7天内再进行监测确认 。若重复监测确认患者肌酸激酶大于基础值5倍 , 则不可以开始治疗 。患者2017年7月23日、7月27日检查提示肌酸激酶指标均提示超过5倍且呈上升趋势 , 医方对此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 未能考虑到患者肌酸激酶指标异常 , 系他汀类药物服用的不良反应所致的可能 , 未进行监测以明确患者肌酸激酶升高 , 是否系骨骼肌异常所致 , 也未能予以及时有效的处理 , 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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