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2023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二 )


积分派位(7月27日)
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公民办小学空学位数,集美区教育局对符合申请条件并完成积分入学志愿填报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高低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
入学确认(7月28日)
家长于当天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xmedu.cn)查询派位结果,已派入的则及时进行入学确认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再保留或重新安排学位 。
注册报名(7月30日)
录取到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及时入校注册报名,逾期未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集美区公民办小学就读 。
其他事项
本细则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小学一年级的非集美区户籍(即厦门市非集美区户籍和非厦门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
随迁子女父亲(母亲)户籍为本市非集美区户籍的,在集美区的居住时间以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在网格化平台上登记的居住时间进行计算 。家长应及时到所居住地社区(村)居(村)委会通过网格化系统办理居住情况登记 。
被派入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
严禁已在全国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 。符合集美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收 。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教学的 , 由家长申请,经集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进行安置 。
错过网络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集美区积分入学资格 , 不再组织补报名 。录取到公办或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逾期未报到者 , 均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学位 。
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公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长应及时将适龄儿童带回户籍所在地就学 。
建立积分入学信用制度 。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集美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按本办法在集美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
本细则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随迁子女家长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
集美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告等均在集美区人民政府网站、“集美教育”微信公众号、“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发布,请及时关注 。
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居住、务工、社保等时间出现中断的,其计算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本实施细则由集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仅适用于2023年集美区积分入学工作 。

【集美区2023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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