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常州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常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常州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章插图
常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土地市场调控能力,深入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制定本计划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奋力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全力加强土地资源要素保障 。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坚持“总量适中、结构优化、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城市能级和品质“双提升” 。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民生优先、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融合发展为出发点,优先安排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项目的用地,提高城市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
2. 坚持供需平衡、持续稳定原则 。统筹平衡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出让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 。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统筹推进商品住宅用地和保障性住房供应,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管理要求 。
3. 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原则 。坚持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 。规范和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积极实施引优引强的差别化供地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集聚,精准高效配置新增产业用地 。狠抓存量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增量撬动和激活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
二、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州市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供应 。
(二)计划期限
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三、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常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规模20330亩 。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常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安排8500亩,占总量的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35亩,占总量的13%;交通运输用地为3820亩,占总量的19%;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0亩,占总量的2%;特殊用地290亩,占总量的1%;商服用地安排905亩,占供应总量的5%;住宅用地安排3810亩,占总量的18%(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800亩,租赁住房80亩,其他保障性住房930亩)(见附表1) 。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常州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金坛区安排3320亩,占供应总量的16%;武进区安排4650亩,占供应总量的23%;新北区安排2635亩,占供应总量的13%;天宁区安排2950亩,占供应总量的15%;钟楼区安排3450亩,占供应总量的17%;经开区安排3325亩,占供应总量的16% 。
(四)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分配
常州市区2023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2800亩,具体分配如下:
金坛区300亩,武进区600亩,新北区600亩,天宁区250亩,钟楼区250亩,经开区250亩,市级储备550亩 。
市区2023年度供应的普通商品住房地块均在《常州市区2023年度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备选项目库》(附表2)中产生 。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议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择时上市 。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统筹房地产开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提高城市更新整体效能,以土地供应提质增效带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统筹控增量、优存量和促减量,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通过严控新增、优化存量,有序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 。
(二)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
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各项措施,推动住宅用地供需均衡和职住平衡,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积极引导多主体、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新市民、新青年住房需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