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厦门市特殊人才引进


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厦门市特殊人才引进

文章插图
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凡在福建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排名前3)、中国发明专利金奖(发明人排名前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 。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厦门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条件 厦门市特殊人才引进】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 可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主管部门评审 。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等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以及我省无评审权限的系列(专业)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认定(评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