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六 )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己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己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5.1.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城 。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书先向生产副经理申请同意,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必须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
5.5电源电气管理
5 .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 。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 。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
5.5.3公司生产部机修车间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
D、车间内使用酒精清洗工作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
F、严禁在电线、电线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
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4
消防在公司企业中有着重要的安全,因为关乎到物品和人们的安全问题 。化工企业消防管理制度,我们来看看 。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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