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九 )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
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
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
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
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
第三条各车间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
第四条各车间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安监部处理,并做好记录 。
第五条公司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
第七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
第八条在安全状况下,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消防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和线路 。因检修、建筑装修和改造确需移动、更换消防安全设施时,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安监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竣工后必须负责将消防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
第九条在公司、车间运输与搬运物资及安装改造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消防安全设施,以免碰撞损坏 。如因不慎损坏了消防安全设施,应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 。负责管辖的部门、车间有权要求损坏方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应责任 。
第十条消防安全设施周围,严禁堆放各类物品 。
第十一条消防报警探头下方80㎝内,严禁存放物品 。
第十二条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
第十四条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
第十五条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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