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摩托时遇沉降路段摔倒遭后车碾压身亡 被认定担主责引争议


女子骑摩托时遇沉降路段摔倒遭后车碾压身亡 被认定担主责引争议

文章插图
35岁的陈瑶在回老家的路上遭遇意外 。
女子骑摩托时遇沉降路段摔倒遭后车碾压身亡 被认定担主责引争议

文章插图


事发路段旁一农户家装的监控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经过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事故发生在2022年10月19日上午9时许 。当时,陈瑶骑着摩托车行驶在304省道上,因路面沉降,陈瑶连人带车摔倒 。紧接着,任某驾驶的小轿车从陈瑶身上碾过,造成陈瑶当场死亡 。
事发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先锋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对两辆机动车的车速进行了鉴定:摩托车在侧翻前的速度介于64.4-69.8公里/时,小轿车事发前瞬间速度约为66.96公里/时 。
通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警方认为,仅持有C1驾照的陈瑶(准驾车型不符)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承担主要责任;任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承担次要责任;通江县力盛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力盛公司)未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承担次要责任 。
上述责任划分引起了陈瑶家属的不满 。陈瑶丈夫李先生向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后者复核后维持了前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李先生称,304省道为双向四车道,且事发路段前后约3公里均没有限速标志,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两车均未超速 。他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只有两点:道路沉降、任某操作不当(未保持安全车距、未及时刹车) 。
4月11日,澎湃新闻就事发路段车辆限速、责任划分等问题采访通江县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应 。
道路沉降致摩托车侧翻
李先生介绍,他和妻子住在通江县壁洲街道熊家街 。2022年10月19日上午,妻子骑着摩托车,沿着304省道回老家看望父母 。当妻子行驶至通江县广纳镇新桥村路段时,车辆侧翻倒地 。
“事发后,我们去现场看了,(道路)不平,有沉降,附近没有任何警示标志 。”李先生说 。
该路段施工方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介绍,事发路段于2020年夏天投入使用 。2022年,该路段的养护单位为力盛公司 。
通江县交通运输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通江县地处秦巴山区腹地,属喀斯特地貌 。2022年10月,通江境内普降暴雨,加上特殊地貌,导致事发路段出现沉降 。今年该路段的养护单位已更换为另一家公司 。
李先生认为,道路出现沉降应当及时修复或提醒,不然就是巨大的安全隐患 。“住在附近的农户告诉我们,(事发路段)出了好多事了,基本都是骑摩托摔倒的 。”李先生称 。
为何道路出现沉降没有警示标志?力盛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玉泉向澎湃新闻称:“我们每天都安排人去巡视,而且放置了锥形桶提示的,但是路过的车经常把锥形桶撞飞 。”
女子骑摩托时遇沉降路段摔倒遭后车碾压身亡 被认定担主责引争议

文章插图


李先生称,事故发生次日,管护单位才立上提示牌和锥形桶 。
李先生不赞同高玉泉的说法,他称,事发当日附近并没有看到被撞飞的锥形桶 。事发次日,事故地点前后才放置了锥形桶和一块写有“限速5公里/时”和“道路沉降 车辆慢行”的提示牌 。
遭后车碾压当场死亡
李先生说:“事发时陈瑶是戴了头盔的,如果只是侧翻摔倒,不会丧命 。”
【女子骑摩托时遇沉降路段摔倒遭后车碾压身亡 被认定担主责引争议】事发路旁一户人家安装的监控恰好记录了事故发生前后的情况:9时整,一辆面包车路过该路段,经过沉降区域时,车辆出现明显颠簸;9时0分51秒,陈瑶骑着摩托车经过沉降区域摔倒在左侧的路面,她下一秒就被任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上,陈瑶的摩托车也被撞离监控画面范围 。后方行驶的其他车辆见事故发生降低了车速 。
李先生说,陈瑶最终所躺的地方离她摔倒的地方有10米远 。家属接到通知赶到现场时,肇事小轿车开到了对向车道,且车头与原行驶方向相反 。
通江县中医院作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该院急诊科医护人员接到120电话后于9时20分到达现场,见患者倒在血泊中,无生命迹象,无自主呼吸等,因车祸导致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陈瑶的尸检报告也显示,结合现场勘查及调查访问,分析判明陈瑶的死亡原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
事发后,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先锋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对两辆机动车的车况和车速进行了鉴定 。鉴定意见书显示,陈瑶的摩托车转向、制动安全技术状况均符合国家标准,该车侧翻前的速度介于64.4-69.8公里/时;任某所驾驶的小轿车转向、制动安全技术状况均符合国家标准,事发前瞬间速度约为66.96公里/时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