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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受理对象
一、人才住房保障面向以下人才提供
1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2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3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
保障对象学历、职称、业绩等条件达到新层次的,经申请认定后可按新层次住房标准予以保障 。
人才以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申报,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就高享受一次 。
二、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障对象应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
(二)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别认定 。
三、人才住房保障线下申报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5型保障对象,在2022年8月15日(《“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时)符合申报要求,在2022年8月15日(《办法》出台之日)至2023年5月19日(2023年第二季度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报结束之日)期间购房,或在此期间结婚且配偶婚前在四城区有房,可通过线下方式申报 。
(二)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购房的,仅可申请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或购房贷款贴息政策 。
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结婚且配偶婚前在四城区有房的,仅2022年8月15日后新购置住房可申请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或购房贷款贴息政策,且配偶婚前自有住房不可享受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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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鲜龆韵筇岢錾瓯ㄊ奔浣刂怪?023年第三季度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结束申报之日 。若2023年第三季度结束申报时仍未提出申请,则不再受理 。
四、政策解释
(一)“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是指根据《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 , 经我市申报、确认入选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B、C类人才的人员 。保障对象属地原则上以其人才资格认定时所在县(市)区为准(市属用人单位人才不受资格认定属地限制);在四城区范围外已进行资格认定,但《办法》出台前流动到四城区内的 , 按四城区标准保障 。
(二)3型保障对象所称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5型保障对象所称的“中级职称”,其取得职称的评审委员会须按权限经相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 。
3型保障对象所称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5型保障对象所称的“技师职业资格”是指获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
(三)4型保障对象所指“双一流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印发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以毕业当年最新一轮或申报当年最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认定标准 。境外著名大学可参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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