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当庭认罪 杭州女孩坠楼2020年( 二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采访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灿,分析此案中网友关注的多个问题 。罗灿表示,如果法院认定保姆吴某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的条件下,同时在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其面临的刑期可能是3到7年 。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3年以上的刑期的情况下,没有适用非监禁刑的可能 。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全力争取将罪名改为间接故意杀人罪”,罗灿表示,保姆吴某某在主观上是否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区分她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较为关键的问题 。
潇湘晨报:照顾2岁幼童,保姆的职责是什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罗灿律师:保姆,实际上是家政服务员 。随着这种行业的发展,家政服务员也要经过专业的培训才可上岗就业(比如育婴师、母婴保健师等等) 。家政服务员即家政劳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通俗叫“保姆” 。
“保姆”这个词语是对这种家政服务人员的统称,在现实当中这个行业又分为:星级月嫂,特级育儿嫂,高考保姆,特护家政等等 。然后在家政企业的服务中又分为,住家型保姆、不居家型保姆 。总之家政企业根据市场的需要,对于“保姆”这个行业的分类是非常繁多的 。
其实保姆这个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什么样的人适合去从事保姆这个职业?首先必须要具有非常好的服务意识,保姆工作的地方是在雇主的家中,家是每个人最放松的地方 。因此,保姆行业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我神经最紧绷的地方是被人最放松的地方”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保姆行业的特点 。
如果要具体谈到本案当中保姆的职责,那具体还是查看这名2岁女童樱桃的父母与家政企业签订合同的内容,看是否该保姆良好的履行了合同当中约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
潇湘晨报: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保姆吴某某提起公诉 。能否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及量刑进行分析?
罗灿律师: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在《刑法》的第233条,法条是这样表述的: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一种过失犯罪,那么关于过失犯罪,刑法第15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
在学理上,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具体指的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导致发生了危害结果 。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口角,张三顺势推了李四一把,李四后脑勺着地恰巧碰到在石头上,导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张三对危害结果有预见的可能性,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于自信的过失具体指的是: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危害结果 。比如:张三一直认为自己的车技很好,违反交通规则飙车,撞上了行人李四,导致李四死亡 。张三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的一种,是过失致人死亡的一种特殊形式 。
具体到本案当中,我们对案发现场当时的视频进行了查看 。通过视频监控,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从20点05分15秒,保姆试图用滑板车阻挡电梯关门的时候,到20点05分47秒,电梯出现上升的箭头 。这期间,电梯是一直停靠在一楼没有动的,这里大致有30秒也就是半分钟的时间,并且小女孩樱桃一直在哭、在呼叫 。正常情况下,只要去按一下电梯按钮,电梯就会开门 。保姆在这个半分钟的时间里干了些什么?是否去按了电梯?电梯是否有故障?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不清楚 。
假设排除相关因素,比如说排除电梯故障等等情况的可能,注意,这里是假设 。在电梯上升后,保姆吴某某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可能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 。
关于量刑 。目前据悉,女童樱桃的家长陈先生放弃了民事赔偿诉求,陈先生说“我也不接受她的道歉,我也不会选择原谅她,我们绝不会妥协 。”陈先生放弃民事赔偿的目的就是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相对严厉的去惩处保姆吴某某,作为陈先生痛失爱女的角度来看,他的心情是值得同情和理解的 。
刚才我也谈到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条,如果法院认定保姆吴某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减轻情节的条件下、同时在没有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况下,其面临的刑期可能是3到7年,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3年以上的刑期的情况下,没有适用非监禁刑的可能,比如说适用缓刑,这可能是被害人的父亲陈先生所期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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