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当庭认罪 杭州女孩坠楼2020年( 四 )


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
关于“保姆吴某某持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但事后他在人社部全国联网查询页面中无法查询到保姆的证书编号”这个问题,还是需要相关部门查实保姆吴某某持有证件的真实性,这个证件是有人社部门颁发的 。如果吴某某持有的证件是伪造的,那么行为人则有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嫌疑 。
潇湘晨报:有网友认为,保姆并非故意将孩子留在电梯,还用小车挡住电梯,此事故的意外性质大于人为因素,家长也有监管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家长是否也应承担责任?这起案件给我们哪些警示呢?
罗灿律师:关于意外事件的问题 。意外事件指的是,行为人无法预见、没有预见会发生危险结果,以致发生了危险结果的情形 。刑法规定,意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
意外事件和过失犯罪在法理上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是在意志因素也就是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不同点在于认识因素的不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要求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本应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要求,尽管没有预见到但应当预见到;意外事件则是没有预见到,且无法预见到 。
回到本案当中,由于没有看到本案的卷宗,相关的主观证据我们不得而知,到底属于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以及家长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我们目前掌握的材料有限,在此不好加以评论,相信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
潇湘晨报:开庭前陈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庭审中争取将罪名更改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将量刑提高到7年以上,原因是:“孩子被电梯带走后,她(保姆)隐瞒了具体在哪个楼栋 。孩子坠楼后,她在网上搜索保姆带孩子导致孩子坠亡要判多少年 。这不是简单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太轻 。”能否分析一下:间接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个罪名的区别,量刑上又有何不同?
罗灿律师: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故意犯罪规定在刑法的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从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法条表述,在法理上,故意犯罪也分为两种故意,即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直接故意指的是,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行为人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直接故意是一种积极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心里所追求的犯罪结果与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完全一致并且相互契合 。比如:张三打算杀死李四,用刀刺李四,导致李四死亡 。则张三就属于典型的直接故意 。
间接故意指的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
间接故意的犯罪与过失犯罪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相同点是,都已经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不同点在于,间接故意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持有一种放任的态度,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在客观上行为人没有采取避免措施 。
回到本案,保姆吴某某在主观上是否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区分她是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的较为关键的问题 。
间接故意的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量刑上也有较大区别 。故意杀人罪规定在《刑法》第232条,是这样说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当庭认罪 杭州女孩坠楼2020年】故意杀人罪的这个法条在我国整部刑法中是非常有特点的,我们通过读这个法条发现,这个法条对于刑期是由重到轻来进行表述,其他的法条对于刑期的表述均是由轻到重 。唯有故意杀人的法条是倒着说的 。因为,故意杀人这种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是非常深的,人生命是最宝贵的,国家对于这种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犯罪,打击是非常严厉的 。因此,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在量刑上也是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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