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二 )


(4)境外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无形动产 , 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办理认证 , 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 ,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180天内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 , 其增值税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 , 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 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4、部分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项目及解释参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
6、一般纳税人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其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 。
五、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 , 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甲供工程 , 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建筑服务业都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服务 , 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 , 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服务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 , 工业服务业则是服务业最重要的高端产业 , 建筑服务业又是国际工业服务最重要的两大支柱之一 。因此建筑服务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 从其产业链纵向延伸方向来看 , 它涵盖了建筑规划、前期咨询、建筑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代建、监理)、施工建设、运营、物业管理、工程后评价等建筑产业链所有环节 。
一、税率1、年不含税营业额500万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 一般计税情况下增值税税率9% , 简易计税情况下3% 。2、年不含税营业额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 , 税率3% , 2016.5月起 。营改增前营业税税率3%一般计税方法:应征增值税税额=销项税-进项税简易计税方法:应征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 根据简易计税有如下几种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 可以选择话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 , 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 , 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 可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 , 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但一经选择 , 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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