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朝阳区2021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四 )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划定片区内的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
(5)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入口”进行联网审核 。审核通过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我区的初中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 (乡政府) 对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 。联审通过的学生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登记手续 。
五、做好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3 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3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房管局、朝阳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工作 。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
六、工作要求
1.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入学需求预测,根据学龄人口数量、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 。
2.区教委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2023]4号)制定《朝阳区关于 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并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3.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公布 2023 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校额到校政策等 。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 。
4.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表和工作程序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 。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朝阳区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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