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02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最新


202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202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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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一、入学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
初中: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已经完成小学阶段(6年制)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总体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 。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规定 。“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原则,下同),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 , 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招生 。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 , 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 , 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
5月5日9:00—8日17:00 , 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见附件,下同)进行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期间 , 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网络端口关闭(5月8日17:00)后,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9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登记信息 。5月9日17:00前未完成信息登记的,将无法申报民办学校,无法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 , 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
(二)资格审核
5月10日—12日 , 公安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登记的户籍信息进行核验 。
5月13日—23日,各城区、开发区向公办学校下达名单,组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
适龄儿童少年为双(多)胞胎,且有意愿申报同一所学校入读的,可在网上信息登记阶段,以“双(多)胞胎”身份填报相关信息 。
(三)学位派送
5月24日—25日,各公办学校依据信息审核结果,向适龄儿童少年下发《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 。《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制定 , 作为学生到校报到、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的重要凭证 。
实行多校划片的,应在5月23日前确定学位派送结果 。
(四)招生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2日9:00—13日15:00 , 选择到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告知书》到校换取学校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
2、民办学校
(1)公布信息
5月30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于5月26日—28日,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 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 , 并上传招生报名系统 。该部分学生不能入读公办初中,不能参加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
(2)网上报名
5月31日9:00—6月1日17:00,符合入学条件且有意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 登录各城区、开发区指定网站进行报名,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
网上报名期间,可对已经提交的信息自行修改,系统关闭(6月1日17:00) 后 , 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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