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抚养权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
法院抚养权变更的规定是: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推荐阅读
- 案件到法院多久开庭
- 在离婚后怎么变更孩子抚养权
- 解除同居关系后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 婚前协议抚养权是否有效
- 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法学以后可以做什么工作
- 法院立案庭书记员个人工作总结
- 法院执行员工作好吗
- 死刑执行的变更 死刑执行如何变更
- ?当事人能否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鉴定费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