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 )


第十二条 严禁在消防管网和喷淋头上吊挂杂物及景片等物品 。第十三条 自动消防设施的操控设施周围应保持整洁、畅通,不得进行遮挡或堵塞 。
第十四条 严禁用热源、发烟物品靠近报警探头、喷淋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
第十五条 严禁在消火栓接合器周围停放车辆和摆放物品 。
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3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 。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 。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 。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 。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
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4
一、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
二、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属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师生员工、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
三、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
四、严格用火安全管理 。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
五、严格用电安全管理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
六、加强防火水源管理 。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
七、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
八、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 。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教学、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
九、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
十、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
十一、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移交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篇5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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