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
【法律依据】
【不安抗辩权诉状行使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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