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2022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则

法律分析:四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 。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
提取次数:1次 。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
2、租房提取(可网上自助办理)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 。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
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可网上自助办理)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 。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
备注:
其他住房消费: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
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如下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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