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 。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 。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怎么调解】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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