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证据不足放人吗 人在看守所证据不足怎么办


拘留以后 , 一般是在三天、七天、或者一个月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在审核后会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够充足 , 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额决定 , 那么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也就是说不批捕的话马上就要放人 。变更强制措施以后 , 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做出的决定不正确 , 可以申请复议 , 也可以继续补充收集证据 , 并按照程序的期限 , 将案件报检察院审查 , 就是说有可能又被逮捕 , 也可能不予起诉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固定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 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看守所证据不足放人吗 人在看守所证据不足怎么办】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 ,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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