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 , 享受42天产假 。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 由用人单位支付 。
若女员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 , 不享受流产假期 , 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 , 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
【流产单位有多少天假怎么办手续? 流产单位有多少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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