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监护人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申请临时监护人条件是什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推荐阅读
- 申请退税要多久 申请退税大概多久能退下来
- 如何申请账单分期还款
- 申请工伤认定期限作出超期怎么办
- 给孩子上户口的个人申请怎么写
- 中信银行lol信用卡怎么申请啊
- 考无损检测二级证需要多少钱 如何申请考无损检测证
- 如何申请注册立体商标
- 2023年仲恺积分入学申请对象+社保居住证要求
- 2023年仲恺小学是积分入学读初中要重新申请吗?
- 办理个人信用卡需要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