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三种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的三种抗辩权是什么】合同法中的三大抗辩权是:
1、同时履行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