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嵩县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2023年嵩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二 )


(三)统招生的录取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 。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 。
1.从今年起 , 各地中招录取工作全省统一集中进行,7月15—16日 , 市县级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19—30日 , 市县级普通批次录取;8月3—6日 , 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
2.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学校信息将通过“嵩县教育在线”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
3.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能再报考其它高中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
(四)分配生的录取
1.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嵩县第一高级中学 。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全县所有初中学校 。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 。
3.分配生资格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学籍在注册学校且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 , 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
4.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全县应届毕业生总数)×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
5.分配生的录取 。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2)分配生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降低50分录?。?并且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结束后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报县中招办备案 。如有学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县教体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该初中学校下一年度分配生指标 。
(五)特长生的录取
2023年嵩县普通高中招收体育、音乐、美术三个特长班,每班45人,特长班教学设在嵩县实验中学,凡是报名参加特长班的考生,在中招志愿系统中必须填报嵩县实验中学 。
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特长或潜质的学生可以报考,考生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工作由学生服务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县教体局公布的嵩县实验中学中招录取分数线降低20%(不得低于全县文化课最低控制线),由高至低进行录取 。
五、相关政策
(一)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三)规范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县教体局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 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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