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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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 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
【长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C529) 。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新城校区 。光谷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学校注册地址);武汉新城校区地址: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特1号 。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ㄒ唬┎渭悠胀ǜ呖嫉难?含艺术类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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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渭雍笔 ?+2”中高职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并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第六条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
第七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
(二) 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
(三) 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
(四) 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
(五) 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
(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七) 代表学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
(八) 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
单独考试招生类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独考试招生章程为准 。
湖北省“3+2”中高职分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 。考核方案由学校联合中职学校共同制订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各?。ㄖ毕绞小⒆灾吻┱猩鞴懿棵殴嫉牡蹦暾猩咧葱?。
第十一条 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档比例执行各?。ㄖ毕绞小⒆灾吻┱猩鞴懿棵殴嫉牡蹦暾猩吖娑?。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三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 , 我校予以认可 。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 , 平行志愿投档的 , 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所有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 , 再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后续专业志愿排序 , 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 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蝗舨环幼ㄒ档骷粒魍说荡?。
顺序志愿投档的 , 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所有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 再依次根据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到相应专业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 其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蝗舨环幼ㄒ档骷?nbsp;, 作退档处理 。该类别招生计划录取完毕后,仍没有被录取的低分考生 , 作退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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