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活下去」 为了活下去我( 二 )


为朋友做车贷担保银行存款被划走
当一个朋友买了一辆车时 , 他做了一个保证 。因其朋友未按时还贷,其在银行的存款37,053.35元被法院冻结 。后来,这笔钱被法院拿走了 。向朋友索要无物后,二人反目成仇 , 刘将朋友告上了法庭 。4月25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某偿还原告刘某欠款3.7万元,自划拨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014年2月,刘某的3.4万元存款因担保给朋友张某某买车被许昌市人民法院冻结 。2014年7月5日,张某某向刘某出具借条 , 写着因刘某保证给自己买车被法院冻结3.7万元 。如果冻结问题无法解决,这笔款项将由张某某偿还 。2015年5月29日、2015年5月3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从原告刘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实际扣划现金37,053.35元 。此外 , 刘持有张某某于2014年1月24日向刘出具的借据2000元 。刘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3.9万元、逾期利息4680元、存款利息2200元、租车费5200元、误工费1600元、食宿费600元 。庭审中,原告暂时放弃了损失的租金、住宿费、损失的时间等 。【为了「活下去」 为了活下去我】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为被告担保的定金系法院划拨,被告出具的借条支持 。自存款分配之日起,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现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正当,应予支持 。许昌县人民法院向原告刘拨付37,053.35元,被告张与原告刘和解后,确认借条金额为37,000元 , 双方应协商解决 。原告请求借款2000元与本案不存在同一法律关系 , 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上述判决依法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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