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怎么撤销案件


【立案了怎么撤销案件】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要撤销案件,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并且应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但是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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