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不交 , 无法办理房产证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第六条 ,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住宅 , 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
2、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 , 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有滞纳金吗 房屋维修基金不交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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