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个人的劳动合同 广东公司个人劳动合同( 四 )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 , 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 , 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 , 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 , 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
2、计件工资 。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 , 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
3、其 其他工资形式 。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 发薪日为每月 日 。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 ,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 , 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 。“甲方指定 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离的情况 , 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 , 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情况 。
(四)合同期内 , 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 , 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 ,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 , 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 , 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 。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 , 双方协商一致的;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 ,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 , 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 或者经甲方提出 , 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 。对员工欺诈的情形 , 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 。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 。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 。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 。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拟订 , 无变化 。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 , 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 , 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 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 , 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 ,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 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 。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 , 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 , 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 , 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 , 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 ,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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