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争议处理:有关单位/个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或者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二、劳动争议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即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
三、鉴定争议处理: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 。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
【工伤事故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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