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培训合作协议书 校企互惠合作协议书( 四 )


5.甲方选派优秀教师和业务骨干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成果进行推广 。
6.乙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师担任甲方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 。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
7.甲乙双方在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过程中,因乙方需要甲方对合作专业的学生进行专门化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因素,经双方协商,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承担因双方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办学等而增加的部分教学成本 。
(三)顶岗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合作
1.甲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指定年级、专业的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习,具体人数根据乙方岗位需求、甲方学生情况等因素,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
2.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顶岗实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应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 。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
3.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以保证顶岗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下企业协助乙方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乙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
4.乙方为甲方学生顶岗实习提供相应的实习工作、生活环境(顶岗实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 。专业技能训练内容包括电工、管工、焊工、吊装、钳工、安装调试、现场施工、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等 。同时,乙方应为顶岗实习学生留出一定的学习时间,使学生能顺利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保证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 。实习期间企业与实习学生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酌情发放实习补贴,以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
5.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乙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甲方应指派相应的经验丰富的教师共同对学生对管理与教导 。
6.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 。反之亦然 。实习结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
7.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
(四)互派挂职交流合作
1.甲方每年定期派遣一定数量的专业骨干教师到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挂职锻炼,培养“双师”队伍 。挂职期间乙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保证挂职效果 。
2.乙方及其下属相关企业,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甲方挂职锻炼,参与甲方的管理、教学工作 。挂职期间甲方提供相关食宿条件和工作岗位,并保证挂职效果 。
3.双方派出的挂职、培训人员应严格对方的工作和教学的行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各种管理规章,确保各方的正常工作、生产和教学秩序正常 。挂职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视情况由接受单位发放相关聘书 。
(五)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专业委员、教学指导顾问,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并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
2.乙方聘请甲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 。
3.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可以通过《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刊登相应的科研成果 。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初定五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校企互惠合作协议书5
校 方(以下简称甲方):
企业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学生实习和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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