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1994年梅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多少

【1994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1994年梅州市社保缴费基数多少】基数如下 。
(一)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 。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243元 。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3738元申报缴纳 。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1214元,低于11214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按20%(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2%,其中单位1.5%、个人0.5%;
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按8.3%(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工伤保险:0.7%,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0.8%,由单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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