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有: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 。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
【车辆高空坠物免责事由有哪些】3、不可抗力 。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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