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东海县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招生办法2023


连云港东海县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招生办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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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幼儿园发布的招生方案,携带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 。各幼儿园要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障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严查“无证园”招生 。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 。须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 。家长和学生在7月1日—7日期间凭2023年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平路校区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
网上信息登记后,依照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等进行现场确认 。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初中继续实行“小升初”无缝对接招生制度 。各小学要在6月25日前将本校毕业生名册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送达对接的初中学校核查备案 。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 确保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 。申请报名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 。
县外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置学校:小学为幸福路小学教育集团晶城校区、牛山小学教育集团徐海路校区、开发区中心小学,中学为培仁学校;县内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置学校:小学为牛山街道除中心小学本部以外的辖区内有学位的学校,中学为石榴初级中学 。乡镇安置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为各乡镇中小学 。
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报名入学证明的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教育局于6月20日前根据学校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情况,为本县内审批的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 , 达成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目标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 , 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
所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日—7日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 , 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须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 , 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录 。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须由督导、监察等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和监督,并全程录像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和被录取又放弃的,均由户籍所在地学校接纳 。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 , 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 。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县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
(五)政策性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给予优先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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